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2011年6月27日校学位委员会九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有效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要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结构、促进双师型导师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要有利于对不同专业学位种类实行分类指导,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校内和校外各配备一位导师。校内、校外导师都可以任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是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主要责任人;第二导师配合第一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给予指导,与第一导师共同履行工作职责。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由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由来自科研、管理、生产等领域的专家担任,重点聘任来自于与我校签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协议的单位或与我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单位。
(六)已增列为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直接申请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聘任对象和条件
(一)聘任对象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对象,为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的本校和外单位在职人员。
(二)聘任基本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或实践成果。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聘基本条件,分别见附件1―12。
三、导师职责
(一)熟悉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及规定,认真履行导师义务,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
(二)配合学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实践指导等培养工作。
(四)定期检查和督促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和论文答辩,从学位论文工作的各环节给予具体指导,严把论文质量关。
(五)负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积极指导和推荐研究生就业。
(六)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应当经常交流情况、切磋经验,互相配合,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共同把关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从而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一)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申请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一式2份)。
(二)经校学位委员会有关分会按条件审核,无记名投票,实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者为通过。表决通过者由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校学位委员会按条件审核,无记名投票,实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者通过。
五、导师资格的取消、恢复
(一)不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且影响较差者或工作调动等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二)取消导师资格,由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三)恢复导师资格须具备本办法所列基本条件后,重新申请。
六、各有关分委员会可依据此办法结合自身专业学位特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本办法有关条款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