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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教师工作要求
  • 日期:20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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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教师工作要求

课程教学在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任课教师对保证课程教学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教师是MBA教育的主体力量,一个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MB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以下简称MBA)研究生的任课教师必须结合MBA研究生培养的特点,执行如下工作要求。

一、MBA任课教师要有高尚的人格,探索与开拓精神,认真与负责的态度,明确培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目标,认真教学,勇于探索,不断改进、提高MBA教育的质量。

二、MBA任课教师要重视师德,有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既要讲授专业知识,又要有服务意识,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管理”的理念。

三、MBA任课教师所授课程的内容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MBA研究生的特点,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倡案例教学(各门课程中的案例数要求必须达到全国MBA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并深入实际,组织和指导研究生一起编写案例。

四、MBA教师应认真吸取发达国家培养MBA研究生的教学经验,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MBA教学方法,可以组织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研究生参与教学活动,互相讨论,教学相长。课程的讲授注意系统性和实践性,尽可能配备电脑应用软件教学。

五、MBA任课教师在安排选取教学内容时,考虑MBA教学的特点,所选教材应理论联系实际,要广泛吸收国内外MBA教材的长处,努力编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教材。为避免教学内容重复,加强教学内容的衔接,各任课教师要互相联系与沟通。

六、MBA任课教师在接到MBA中心下达的教学任务之后的一周内,将拟使用的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材料交给MBA中心。任课教师应按照学院组织编制的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在授课学期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课程的教学计划交MBA中心,由MBA中心存档备案并在开学初一周内印发给授课班级。开学后两周内将“教学进度表”交MBA中心以备查。

七、MBA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与改变教学计划。若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教学计划与时间,正常情况下,应提前两周通知MBA中心,办理调课手续。若遇比较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周通知MBA中心,MBA中心立即通知有关学员,力争不让一个学员跑冤枉路。

八、MBA任课教师上课时应点名,检查学生出席情况,并在考勤表中做记录,期末考试前应将考勤表交MBA中心。任课教师在将点名册交给MBA中心时,必须注明因缺课等原因不可以参加考试的学员姓名。

九、每门课程都要布置一定量的课后作业、练习或案例分析。提倡作业形式的创新,如写调查报告、小论文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和学期考试前一周,应当安排适当时间进行答疑。

十、MBA教师评定学生成绩应采取平时成绩加期末考试考核成绩(平时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制定并在成绩单时注明)的方法。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期末须组织考试。考试一般应采用考试方式(闭卷或开卷)。个别非核心课程和非必修课也可以采用大作业、上机操作、案例分析、调查报告、课程论文等考核的方式评定学生成绩。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试前一周将试卷交给MBA中心。

十一、MBA任课教师课程结束后应在两周内填报考核成绩单(并附试卷、试题),送交MBA中心教务员处。任课教师将考核成绩单送交MBA中心后方可核记当年教学工作量。

十二、MBA中心每学期都需在MBA任课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前后,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的参考。中心同时把评估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评估表和评估结果由MBA中心负责保存,以备研究生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抽查。

十三、MBA教师除担任教学任务外,其中具有硕士生及以上指导资格的教师还需指导MBA学生的论文,按MBA中心规定认真完成学员论文指导工作。

十四、MBA任课教师须和学生一起参加相关的校内外实习、实验、社会调查、企业咨询等实践活动。每位任课教师原则上每两年须参加以上活动至少一次。

十五、MBA任课教师应保持与MBA中心的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做好MBA的教学管理和其他教育工作。

电话:025-84396779 | E - mail:mba@njau.edu.cn | 地址: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第三实验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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