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
研究生学位授予学术标准
据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养培方案》,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资格审查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的申请资格由MBA教育中心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1 .未修满规定学分
2 .有考试作弊或论文剽窃行为
3 .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4 .因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硕士学位者
二、 时间要求
MBA学位申请人应在取得学籍内5年内申请学位,在学分修满和论文答辩完成合格后2年半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 、学位课程的考试与学分要求
1 .MBA研究生所修课程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考试如在60分以下,该门课程不及格。可在下一学年的本门课程考试时申请补考一次。
2. MBA学位申请人应完成要求的46个学分的课程学习与考试。
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 完成所需学位课程,并达到学分要求。
2.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五、 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与资格审核
1.申请人应提前60天提交学位论文及答辩申请,具体通知见南京农业大学MBA教育中心网站。
2.导师应在15天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审核,对论文作出详细的学术评价,提出论文是否达到MBA专业学术水平以及申请人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意见。
3.MBA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由MBA学科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审核意见。
4.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审核意见。
六、 学位论文的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人
(1) 被抽中参加盲审的MBA学位论文,其评阅人由研究生院确定;其他论文,其评阅人由经济管理学院导师提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2)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认真负责,并在该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3) 学位论文评阅组至少包括2位及以上与该学科有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位校外专家。
(4)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15日内送评阅人审阅。
七、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及处理
1 .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论文的评阅结论是否达到MBA的学术水平如下几种: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
2 .学位论文为合格/良好和优秀,且评阅结论为同意答辩的,可以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3. 有评阅小组数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该论文申请人需要根据评阅人意见作出修改或重新撰写。修改或重写时间为半年到一年之间。
4. 有评阅小组数量三分之一以下的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或评阅人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者,该答辩申请人须根据评阅人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重新经导师、教研室和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5. 如申请人和导师认为学位论文评定等级“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不同意答辩”是学术观点分歧所致,可向学院提出书面异议,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后方可进行复审。
6. 如有评阅意见认为学位论文有存在剽窃作伪等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
八 、学位论文的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院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教研室和导师协商提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数至少为4人,包括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2人,校外或院外专家一般至少1人,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多数,原聘请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占少数。申请人的导师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学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公平合理,并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答辩。
(1)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应针对学位论文本身提问,学位申请人则应予以答辩。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知识等也可进行提问,以检查申请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负责审核学位论文,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提出学术评语,评定学位论文,作出答辩决议。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决议,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通过,该论文方可通过,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3)对于通过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提出学术评语,评定论文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三等。
(4)对于未通过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给出修改意见,并且就是否建议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进行表决。
九、学位的审定
1.学位的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内容为申请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课程学习情况和论文答辩情况,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暂缓授予学位等作出决议。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审核会议在每年6月初召开。出席会议委员至少达到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方可进行。会议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通过,最后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
3.学位审核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十、学位的授予和撤销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公布,公示期为半个月。对无异议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同时将文件抄送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异议者,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2.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违反学位规定者,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复议,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可以作出撤销所授学位的决议。
3.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经各级主管部门学位论文抽检或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其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为“不合格”者,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是否撤销所授学位,允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并申请学位一次。
4.授予硕士学位的生效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为准。